行業新聞
loopmaster energy2013-02-27
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《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對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應用、既有建筑節能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、綠色建筑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規范,進一步推動民用建筑節能,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。
《條例》提出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,將建筑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節能考核內容。支持建筑節能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設備的開發與推廣使用,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術、工藝、材料和設備。同時,還要鼓勵利用建筑垃圾、煤矸石、粉煤灰、爐渣、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,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。
《條例》要求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,鼓勵建設單位根據節能、節水、節材、節地、環保和節能運行管理的要求,建設優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綠色建筑。城鎮新區應當按照綠色、生態、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,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、學校、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,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。
《條例》規定,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驗收。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,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、節能措施、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,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。
上一篇:太原今年將推廣水地源熱泵開發利用
下一篇:南昌建筑節能市場逐漸成熟